政策法规 | 成品油督导手册(加油站部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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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成品油督导手册(加油站部分)

 

政策法规 | 成品油督导手册(加油站部分)

[password key=20181202]加密的内容

(一)制度管理

1.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,落实安全检查、隐患治理、教育培训、直接作业环节管理、消防管理、环境保护、职业卫生、事故管理、HSE考核、要害(重点)部位安全管理等制度。

2.应制定《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》、《票证管理制度》、《交接班制度》、《商品采购、销售制度》、《库存管理制度》、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》、《消防管理制度》、《事故预案》、《设备管理制度》、《防雷、防静电制度》等制度。

(二)证照管理

3.应具备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

4.应具备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。

5.应具备工商部门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。

6.应具备税务部门核发的《税务登记证》。

7.应具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组织。

(三)经销管理

8.应建立成品油进、销、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,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、票据。

9.应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货。

10.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单位代销成品油。

11.应在站内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,并公布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话。

12.处理投诉应制度化,责任到人,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。

13.应无欺诈、违规经营、偷税、漏税、欠税等情况。

(四)安全管理

14.加油站汽油、柴油零售仅限于加油机销售。

15.应制定灭火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。

16.加油站内严禁烟火,严禁堆放易燃物。

17.工作人员严禁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。

18.油罐车进站后,卸油人员应引导油罐车进入规定的场地并熄火。

19.运油车辆必须是经法定机构(或授权单位)资格认定合格的罐车。

20.销售散装汽油应严格按照要求查验购买手续,并建立专门台账,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、用途等。

21.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,并建立健全加油站防火档案。

(五)人力资源管理

22.应设置站长1人。

23.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应设会计和出纳岗位,并持证上岗。

24.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兼职或专职的计量保管员、安全员、设备管理员、质量监督员岗位。

25.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,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。

(六)质量管理

26.应建立QHSE质量、健康、安全、环境管理体系,实施QHSE管理。

27.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成品油,不得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,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他石油制品。

28.应对卧式金属罐进行排水、清杂,定期进行油罐清洗。

29.加油站油罐罐底水高超过50mm,应停止该罐油品销售,进行处理。

30.运输油品的汽车油罐应符合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》(GB18564)的要求,按油品品种分装,专罐专用,不得混装。在严格按规程清洗后方可换装其他油品。

31.加油站输送油品的管线应专管专用,不得混用。

32.加油站便利店应销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,不得销售过期、变质、损毁、和假冒伪劣商品。

(七)计量管理

33.加油站销售油品采用容量法,以体积为计量单位销售汽油、柴油。

34.加油站计量器具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合格,并在有效期内使用。

35.加油机卧式金属罐投产前应当经过计量检定,编制有效容积表。

36.检定机构对加油机进行铅封后,其他部门和任何人不得拆卸、破坏铅封。

37.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,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/min。

38.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超过+0.3%,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(八)设备、设施管理

39.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并埋地设置,单罐容积宜为15m3—50m3。

40.加油站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。卸车场地应设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,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。

41.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(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)应埋地设置,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。

42.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。

(九)环境保护管理

43.加油站储油罐、加油机、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应完好,无渗漏、滴漏。

44.加油站储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,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,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。

45.汽油罐车向罐内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,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;加油机向车辆加注汽油时,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有油气回收装置。

46.加油站应设置油污水分离池(槽),防止含油污水污染。

(十)加油工艺管理

47.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。

48.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。

49.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。

50.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。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。沿建(构)筑物的墙(柱)向上敷设的通气管,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.5m及以上。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。

51.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,均应埋地敷设。当采用管沟敷设时,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、填实。

52.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油罐应设防晒罩棚或采取隔热措施。

53.自助加油站(区)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,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“自助”标识。

54.站内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。

55.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能覆盖加油区、卸油区、人孔井、收银区、便利店等区域的视频监视设备。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遮挡而影响监视。

(十一)站内平面布置

56.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。

57.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,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%,且宜坡向站外。

58.加油作业区内,不得有“明火地点”或“散发火花地点”。

59.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、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,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。经营性餐饮、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,则应视为“明火地点”或“散发火花地点”。其中,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。

60.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,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。

(十二)电气、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

61.加油站的消防泵房、罩棚、营业室、压缩机间等处,均应设事故照明。

62.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,加油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。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。

63.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,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。

64.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。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、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。

65.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。

66.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。

67.报警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。

68.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,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电源和关闭重要管道阀门。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。

69.紧急切断系统应只能手动复位。

(十三)采暖通风、建(构)筑物和绿化

70.加油站内的各类房间应根据站场环境、生产工艺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进行采暖设计。

71.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。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,其耐火极限可为0.25h。

72.加油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,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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